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general Principles (Ⅱ) 
開課學期
108-2 
授課對象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薛智仁 
課號
LawILS7044 
課程識別碼
A41 M0240 
班次
03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2,3,4(9:10~12: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萬2311。與大學部合班。因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不得變換班次。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82LawILS7044_03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刑法典區分為總則篇與分則篇,前者的主要內容是共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規定,後者的內容是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刑法總則的課程內容主要是在探討,一個行為在什麼條件下成立犯罪,對於犯罪行為應給予什麼樣的制裁,這兩個問題都與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極限密不可分。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限制,如何在刑事政策上及刑法適用上發揮影響力,將是本課程的重心。本學期的課程係刑法總則的第二部分,內容涵蓋未遂犯、犯罪參與、不作為犯、過失犯、競合理論等。 

課程目標
本課程的第一個目標是,在刑罰萬能的社會集體迷信之下,更清楚地提示刑法之目的限制與刑罰的功能極限,使同學能夠更合理地進行刑事政策的評估。第二個目標是,透過刑法釋義學的理論分析,使同學建立合乎邏輯地、以清晰的文字進行法律論證的能力。對於法律人而言,尤其是未來很可能行使國家權力的法律人而言,唯有具備如此的論證能力,才能夠使法律的適用趨於穩定,使託付此一權力的人民能夠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 
課程要求
本課程期待同學全程參與,並且積極地進行討論。唯有如此,才可能逐步地建立自己的論證能力。學期成績則是根據期中考與期末考的筆試結果為準,出席率及參與討論程度不計。

因應武漢肺炎延後開學,根據校方調整後的行事曆,本課程以第十六週為期末考週,第十七週與第十八週則為彈性教學時間。本課程原則上將在前十五週內完成授課內容;如有必要在第十七週與第十八週授課,將製作錄音檔上傳至Ceiba,以供不克出席的同學自行補課。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下,4版,2012年,臺北:元照。
王皇玉,刑法總則,5版,2019年,臺北:新學林。
林鈺雄,新刑法總則,7版,2019年,臺北:元照。
林山田,刑法通論上下,10版,2010年,臺北:自版。
陳子平,刑法總論,4版,2017年,臺北:元照。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末考試 
10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未遂犯(I)基礎理論 
第2週
  未遂犯(II)未遂犯成立要件 
第3週
  未遂犯(III)中止未遂 
第4週
  犯罪參與(I)正犯概念 
第5週
  放假 
第6週
  犯罪參與(II)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第7週
  犯罪參與(III)教唆犯與幫助犯 
第8週
  犯罪參與(IV)特別犯之犯罪參與 
第9週
  不作為犯(I) 
第10週
  不作為犯(II) 
第11週
  過失犯(I) 
第12週
  過失犯(II) 
第13週
  犯罪競合(I)競合體系與行為單數 
第14週
  犯罪競合(II)不真正競合 
第15週
  犯罪競合(III)真正競合 
第16週
  期末考 
第17週
  自主學習 
第18週
  自主學習